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的通知

  [1993-07-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此规定已报经国务院同意,授权我们联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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