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修改<<改进交通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意见>>和<<交通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1993-07-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部直属工业企业:

  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全国将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这是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重大改革。计算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主要依靠财务资料,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将对现行工业统计制度产生较大影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2]10号文件精神,搞好工业经济效益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统字(1993)146号《关于修改〈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部对交计发[1992]420号文印发的《改进交通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交计发[1992]992号文印发的《交通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中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实施意见》和《制度》从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本次修改内容与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关系密切,请各级财务部门包括企业会计人员积极支持和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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