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1993〕价费字121号]  [1993-04-05]

物资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的函》([1992]物函计价字4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设备成套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设备成套工作水平,“物资部、国家计委、机电部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办公室”开展对机电设备成套单位的资格认证工作,可以收取如下费用。
  一、资格证书(一正二副)每套20元
  二、认证费 甲 级 1500元
   乙 级 1200元
   丙 级 1000元
  三、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证书印制、专家评审、资料及通讯等认证业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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