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三年享受四种电子产品优惠政策的企、事业单位名单按照重点扶持、择优选定、逐年审批的原则作了调整,总户数核定为202家,现予下达(具体名单附后)。
列入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我部(91)财工字第19号文和(91)财综字第171号文件规定享受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软件产品营业税)、减半征收所得税。按销售收入10%以内提取的研究开发费免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优惠政策。
列入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我部(91)财工字第19号文和(91)财综字第171号文件规定享受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软件产品营业税)、减半征收所得税。按销售收入10%以内提取的研究开发费免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