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给离休干部增发的粮油调价6元补贴能否作为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的复函

[老干字〔1992〕6号]  [1992-01-30]

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

  你省委老干部局[1991]2号函收悉。对所请示的问题,经我们与人事部、劳动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离休干部按(91)财综字第44号文件《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增加的6元离休费,可纳入本人离休费总数,计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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