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国家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2〕274号]  [1992-0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2年起至1995年底止,对国家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给予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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