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能源经〔1990〕233号]  [1990-03-22]

部属电力企事业单位:

  1988年,我部转发了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部属电力企事业单位在组织试点中,已摸索了一些经验。为了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入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现随文附发试行,并提出以下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部属电力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达标升级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由我部加强电力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在领导小组下设立电力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评委员会。有关日常工作委托中电联财务部负责办理。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组织财会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抓紧、抓好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现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企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应与“企业升级”相结合,作为全面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凡会计工作尚未达标的企业不能升级,如企业已升级而会计工作尚未达标的,要限期补课,在一年内达标。

  四、各级主管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系统具体情况,拟订具体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部和中电联备案。

  附:电力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电力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管理,有组织、有目标、有步骤地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电力系统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特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我部所属的电力企事业单位,均应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考核确认会计工作等级。

  第二条 会计工作的等级标准分为:会计工作达标(简称:达标)、会计工作三级(简称:三级)、会计工作二级(简称:二级)、会计工作一级(简称:一级)四个等级。

  第三条 会计工作各等级的基本要求和考核标准制定原则是:立足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结合财务管理,联系经济效益。各个等级的基本要求和考核标准是:

  达标:贯彻执行《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财会法规和会计制度,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在抓好有关会计数据的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等工作,基本做到会计工作规范化。“达标”的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三级:在取得达标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适应内部经营管理需要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参与单位的经营决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三级”的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二级:在取得三级的基础上,对资金、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等建立了有效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办法和体系,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有若干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网(省)先进水平。“二级”的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一级:在取得二级的基础上,会计工作达到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成绩显著,并有若干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四条 凡部属电力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均应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达标升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考核。在考核本系统单位时,如发现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有不够适应之处,可由负责考核的业务主管部门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会计工作达标和升级考核按千分制计分:

  按达标考核标准考核评分,实得总分达到800分及以上的,为会计工作达标单位,但会计基础工作的会计核算部分实得分不得低于标准分的90%。

  在达标的基础上,按升级考核标准考核评分,实得总分达到800分及以上的为会计工作三级单位。

  在取得三级的基础上,按升级考核标准考核评分,实得总分达到900分及以上的为会计工作二级单位。

  在取得二级的基础上,按财政部规定的会计工作一级评分标准考核合格,评为会计工作一级单位。

  第六条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每年进行一次。应由各单位先按考核标准进行自检,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首先应申报达标考核,经考核达标合格后,方可申请升级考核。

  首次申请达标考核的单位,经自检确实具备升级条件的,亦可将达标和升级考核同时进行,并根据考核结果,确认其会计工作相应的等级。

  凡实行二级或三级核算的单位,必须先在内部单位逐级组织考核验收。二级核算单位的“达标”或“升级”面必须达到80%以上,方可提出相应等级的申报。凡申报“达标”或“升级”的部直属网局、省局、机械制造局、物资局、水电总公司、规划院等单位。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二级核算单位达到相应的等级。

  第七条 各申报“达标”或“升级”的单位,必须按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考核评分标准,逐条逐项地进行自检评价,写出自检总结,并申报考核等级,连同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三)一并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考核,确认等级。

  第八条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的考核确认,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头指导、分步晋级的办法。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成立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评委员会(小组)。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达标升级的考核确认工作。其具体等级考核确认权限为:

  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评委员会负责对部直属网(省)局、总院、局、总公司等的会计工作达标及三级、二级的考核确认工作。

  网(省)局、总院、总公司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评委员会(小组)负责对其直属单位的会计工作达标及三级、二级的考核评定确认。

  网内的省局、公司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评委员会(小组)负责对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达标、三级、二级的考核评定确认。

  以上经考核确认的会计工作达标、三级、二级的证书均由能源部验发。

  所有申报会计工作一级的单位均应报部考评委员会复核并报财政部确认、发证。

  第九条 部属电力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均应按照部定总体规划进行:

  达标:1991年底以前,要有70%以上的单位达到,1993年底以前要有90%以上的单位达到。

  三级:1991年底以前要有20%以上的单位达到;1993年底以前要有50%以上的单位达到。

  二级:1991年底以前要有10%以上的单位达到:1993年底以前要有25%的单位达到。

  一级:1991年底以前要有5%的单位达到,1993年底以前,要有15%的单位达到。

  各单位均应按部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分步实施规划,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确保部总体规划的实现。

  第十条 为使已获得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的单位保持其相应的会计工作水平,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即从获得达标升级资格时算起,满两年的前一个月开始。被复查单位应认真做好复查准备,提供全面复查的有关资料。根据复查情况,确认或重新评定其等级,对复查时发现严重违反财政法规并依法受到通报批评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单位,应取消其等级资格,并收回等级证书,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达标升级申请。

  第十一条 经考核评定确认为会计工作三级及二级的单位,应由考核确认的业务主管单位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经考核确认的二级单位由部授予电力系统会计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对财政部复核确认的会计工作一级单位由财政部授予全国会计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并对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财政法规,依法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的申报考核。

  第十三条 对会计工作混乱,基础工作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按期达标的单位,要限期整顿,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都要加强对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组织领导。单位行政负责人要组织领导财会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认真抓好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制定目标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协调的“达标”或“升级”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会计和与会计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争取尽早实现规划目标。

  企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应与“企业升级”相结合,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工作未达标的,企业不能升级。如企业已经升级而会计工作尚未达标的,要限期(一年内)补课,逾期仍达不到的,取消其企业已取得的等级。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地方政府所属电力企业经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参照执行。对电力企业所属的集体单位亦可参照执行。

  附件1:电力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

  一、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说明

  (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工作达标考核(试行)》及《关于会计达标升级考核确认工作的几项规定(试行)》等的通知,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考核标准。

  (二)考核程序:应把达标和升级分开进行,先达标,再升级。

  (三)达标的考核:应结合各单位申报时提供的资料,深入现场作实地考核。考核的方法可先做抽验。进行抽验应以考核之日前一至二个季度内的资料为主要依据。如发现有重制、更换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等情况,应停止考核,责成申报单位半年后另行申报。

  (四)达标考核标准采用千分制,分为五部分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20分

  2.会计基础工作

  150分

  3.会计核算

  320分

  4.财务管理

  260分

  5.执行财政、财务制度

  150分

  经考核评分实得总分达到800分及以上的,为会计工作达标单位。但会计核算部分,经考核实得分不得低于标准分的90%(含90%),即在标准中,不得低于288分(320×90%)才能确认为会计达标单位。

  (五)考核评分应逐项逐条进行。扣分标准是指考核项目下的各细目(如一、(一)下的1、2、3为细目)在未达到细目标准情况下的应扣分数。凡未达到本细目标准的扣分只扣本细目的标准分,直到本细目的标准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六)本考核标准是按照手工核算的方式制定的。在已实现会计电算化的企事业单位,在帐簿设置、记帐、算帐、报表编制等方面,可暂按原水利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规划小组制定的《暂行办法》考核(暂行办法修改后另行通知)。

  (七)为更具有针对性,电力企事业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可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但考核内容的各项目大类的类别及标准分数的分布不宜变动。

  二、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细则(见右侧附表)

  附件2:电力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升级(三、二级)考核标准

  一、会计工作升级(三、二级)考核标准说明

  (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及《关于会计达标升级考核确认工作的几项规定(试行)》等的通知,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考核标准。

  (二)考核程序,应把达标和升级分开进行,先达标,再升级。

  (三)升级的考核,应结合各单位申报时提供的资料,深入现场作实地考核。考核的方法可先做抽验。进行抽验应以考核之日前一至二个季度的资料为主要依据。如发现有重制、更换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等情况,应停止考核,责成申报单位半年后另行申报。

  (四)升级考核标准采用千分制,分为四部分:

  1.会计核算

  300分

  2.财务管理

  400分

  3.现代化管理

  150分

  4.经济效益

  150分

  在考核标准中的会计核算以健全各项核算制度并要求严格考核为主。在财务管理中,以建立有效的计划、归口管理体制、资金效益分析为主。在现代化管理中,突出了会计人员参与经营决策并掌握科学管理方法和使用现代化的工具——电子计算机,在会计电算化中,由于财务管理分析决策系统尚处在开发研制阶段,故标准分仅10分,在未全面推广前,本细目不扣分。经济效益部分,仅提出了原则性的考核标准。

  在达标的基础上,按本升级考核标准实得总分达到800分及以上的为会计工作三级单位,在取得三级的基础上,按本升级考核标准实得总分达到900分及以上的为会计工作二级单位。

  (五)考核评分应逐项逐条进行。扣分标准是指考核项目下的各细目(如一、(一)下的1、2、3为细目)在未达到细目标准情况下的应扣分数。凡未达到本细目标准的扣分,只扣本细目的标准分,直到本细目的标准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六)为更具有针对性,电力企事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可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特别是经济效益部分。在本考核标准中,各项目大类的类别及标准分类的分布,不宜变动。

  二、会计工作升级(三、二级)考核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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