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照征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财农税字〔1990〕第6号]  [1990-01-31]

  根据2011.02.21 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文全文废止。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鲁财农字〔1990〕第 2号《关于油田开采建设占用盐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保护盐农的盐田资源,对于胜利油田石油管理局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视同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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