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纪委关于党的地方纪检机关经费问题的通知

[中纪发〔1989〕6号]  [1989-08-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纪委:

  在治理整顿、全面深化改革和从严治党、廉政建设中,党的各级纪检机关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除了直接查处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之外,还有许多案件要协同行政监察和司法检察等机关进行查处工作,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当前不少地区反映经费不足,查案、办案困难较大,甚至有的省、地(市)、县纪委领导同志查处案件所必需的差旅费都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查处工作。因此,请各级财政部门对党的纪检机关查办案件所需的差旅费、办案必须的设备购置费、专业会议费、必须的干部短期培训费、资料印刷费、邮电费等业务经费给予必要的保证。

  党的地方各级纪检机关要继续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节俭开支,少花钱多办事,为治理整顿、全面深化改革和廉政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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