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海南省筹备组卫生、财政局:
为保证国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维护食品卫生法的严肃性,贯彻国办发[1986]29号文件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整顿全国食品卫生监督员统一着装实施方案。现将整顿后的国内食品卫生监督员着装和制服颜色、式样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是代表国家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食品卫生监督员穿着制服执行任务是工作的需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供应规定的各项要求,不得任意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着装标准。
二、食品卫生监督员穿着制服要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保持制服整洁,标志佩戴齐全。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认真检查风纪。
三、本通知发出后,以前颁发的有关国内食品卫生监督员着装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
食品卫生监督员制服供应规定
一、着装范围:本服装系食品卫生监督员专用制服,限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发给证书[铁道、交通、厂(场)矿的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的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监督任务时着用。
二、帽徽和标志
1.帽徽:为国徽图案。
2.胸章:铝质,红底黄字黄边。长6厘米,宽2.5厘米。字样为楷体“中国食品卫生监督”。
3.肩章:红底黄边,肩章正中镶一铝合金质圆形徽章,图案为白底红十字,镶金边。
三、制服式样及用料
1.纽扣:为金黄色铝合金质,中间有“食卫”字样。大衣扣为直径26mm,袖扣为22mm;西服扣为22mm,袖扣为15mm;短袖衫用扣为15mm.
2.领带:颜色与西服同。
3.帽子:夏帽为大檐帽,男女同。冬帽为咖啡色栽绒平顶黑色皮帽,男女同。
4.冬服:深蓝色化纤料(厚型),双排扣西式套服。
5.夏服:深蓝色化纤料(薄型),双排扣西式套服。
6.短袖衫:白色棉涤确良,高领,袖口加边,双肩加绊。
7.大衣:深蓝色化纤料,双排扣西式大衣,女有腰系带。
四、着(换)装规定
1.冬服:第一次着装发两套,热、温、寒区分别为五、四、三年换发一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一条。
2.夏服:第一次着装发两套(女同志加发裙子一条),热、温、寒区分别为三、四、五年换发一套,每换装一次加发裤子一条 (女同志裤、裙只选一种)。
3.大衣只限经常在室外执行任务的人员制作一件。寒区发布面皮大衣,温区发棉大衣。温、寒区换装年限分别为十、八年。
4.短袖衫:第一次两件,热、温、寒区分别为二、三、四年换发一件。
5.帽子:大檐帽每人一顶,每年发深蓝色和白色帽罩各一个,帽架不坏不换;冬帽寒、温区每人一顶,分别为四、五年换发一顶,热区不发。
6.领带:第一次两条,以后每两年一条。
7.标志:帽徽、胸章、肩章等标志统一制作,每人一套。
五、着装处理办法
1.调离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收回所有标志和帽徽;所发制服若不到换装规定的期限,调离时应收回,或者再加收20%的工料费,原收30%的工料费不退。
2.借调到外单位工作,脱产学习或病事假等半年以上者暂不制做服装。
3.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制作服装。
4.对不经常到现场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可按着(换)装规定制装,换装期限延长二年。
5.按原规定已着(换)装的,所发海蓝色服装不到换装期限的,继续穿用,待穿满规定年限时,按新规定换装。海蓝色和深蓝色制服可以并存。
六、收费标准
所有着装人员一律从国办发[1986]29号《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下达之日(1986年4月19日)起,个人负担工料费的 30%,另70%的工料费从本单位的卫生事业费或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收费中解决。
七、气候区域划分
热区: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
寒区:黑龙江、吉林、内蒙、新疆、西藏;
温区:其他地区。
为保证国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维护食品卫生法的严肃性,贯彻国办发[1986]29号文件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整顿全国食品卫生监督员统一着装实施方案。现将整顿后的国内食品卫生监督员着装和制服颜色、式样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是代表国家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食品卫生监督员穿着制服执行任务是工作的需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供应规定的各项要求,不得任意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着装标准。
二、食品卫生监督员穿着制服要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保持制服整洁,标志佩戴齐全。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认真检查风纪。
三、本通知发出后,以前颁发的有关国内食品卫生监督员着装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
食品卫生监督员制服供应规定
一、着装范围:本服装系食品卫生监督员专用制服,限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发给证书[铁道、交通、厂(场)矿的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的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监督任务时着用。
二、帽徽和标志
1.帽徽:为国徽图案。
2.胸章:铝质,红底黄字黄边。长6厘米,宽2.5厘米。字样为楷体“中国食品卫生监督”。
3.肩章:红底黄边,肩章正中镶一铝合金质圆形徽章,图案为白底红十字,镶金边。
三、制服式样及用料
1.纽扣:为金黄色铝合金质,中间有“食卫”字样。大衣扣为直径26mm,袖扣为22mm;西服扣为22mm,袖扣为15mm;短袖衫用扣为15mm.
2.领带:颜色与西服同。
3.帽子:夏帽为大檐帽,男女同。冬帽为咖啡色栽绒平顶黑色皮帽,男女同。
4.冬服:深蓝色化纤料(厚型),双排扣西式套服。
5.夏服:深蓝色化纤料(薄型),双排扣西式套服。
6.短袖衫:白色棉涤确良,高领,袖口加边,双肩加绊。
7.大衣:深蓝色化纤料,双排扣西式大衣,女有腰系带。
四、着(换)装规定
1.冬服:第一次着装发两套,热、温、寒区分别为五、四、三年换发一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一条。
2.夏服:第一次着装发两套(女同志加发裙子一条),热、温、寒区分别为三、四、五年换发一套,每换装一次加发裤子一条 (女同志裤、裙只选一种)。
3.大衣只限经常在室外执行任务的人员制作一件。寒区发布面皮大衣,温区发棉大衣。温、寒区换装年限分别为十、八年。
4.短袖衫:第一次两件,热、温、寒区分别为二、三、四年换发一件。
5.帽子:大檐帽每人一顶,每年发深蓝色和白色帽罩各一个,帽架不坏不换;冬帽寒、温区每人一顶,分别为四、五年换发一顶,热区不发。
6.领带:第一次两条,以后每两年一条。
7.标志:帽徽、胸章、肩章等标志统一制作,每人一套。
五、着装处理办法
1.调离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收回所有标志和帽徽;所发制服若不到换装规定的期限,调离时应收回,或者再加收20%的工料费,原收30%的工料费不退。
2.借调到外单位工作,脱产学习或病事假等半年以上者暂不制做服装。
3.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制作服装。
4.对不经常到现场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可按着(换)装规定制装,换装期限延长二年。
5.按原规定已着(换)装的,所发海蓝色服装不到换装期限的,继续穿用,待穿满规定年限时,按新规定换装。海蓝色和深蓝色制服可以并存。
六、收费标准
所有着装人员一律从国办发[1986]29号《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下达之日(1986年4月19日)起,个人负担工料费的 30%,另70%的工料费从本单位的卫生事业费或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收费中解决。
七、气候区域划分
热区: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
寒区:黑龙江、吉林、内蒙、新疆、西藏;
温区: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