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生产统计指标计算方法

  [1988-03-28]

  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化学工业部制订了《化学工业生产统计指标计算方法》(简称《计算方法》),自1988年10月起施行,并由化学工业部计划司负责解释。凡有关统计规定与本《计算方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计算方法》执行。化学工业部1980年以[80]化计字第1203号文发布的《化学工业生产统计指标计算方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点击下载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