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港务监督人员制服供应办法的通知

[〔87〕交水监字541号]  [1987-07-29]

各海上安全监督局,各对外开放港口港务局及各港务监督,长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广东省航政局:

  为适应对外执行任务的需要,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部对港务监督部门制服质量、标准、标志、式样进行了改革,并已全部更换新装。

  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29号《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的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港务监督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严格按规定的着装范围执行,严格控制着装人数。对外开放港口港务监督部门不到现场执行任务的人员不得着装。不准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如有违反者要追究批准人的责任。要加强对制服工作的管理,整顿着装纪律,凡着装人员只能在执行任务时着装,其他时间更换便装。穿制服时必须衣帽整齐,遵守风纪。

  本通知发出执行后,1985年部交水监字1910号《关于港务监督人员制服供应办法的通知》相应废止。

  附件一:

  港务监督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

  一、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港口港务监督部门的外勤工作人员,应穿着港务监督制服,佩戴帽徽和肩章。

  二、制服式样、颜色及用料:

  1.男制服:冬、夏季制服均为西装领,双排三粒扣,戴领带,戴肩章,左上边一个暗袋,下边两个暗袋(带盖),后腰下中间开叉,袖口加三粒小扣,西服筒裤。

  2.女制服:冬、夏季制服均为大西装领,单排二粒扣,戴领带,戴肩章,左上边一个暗袋,下边两个暗袋(带盖),袖口加二粒小扣,西服筒裤。夏季可做裙子。

  3.长袖衫:男女均为白色竖领,男女式左上方有小口袋,男式六粒扣,女式五粒扣。

  4.短袖衫:男女均为白色竖领,戴领带,戴肩章,男女式上边加两个明袋(带盖),中间加竖杠,用明扣,男式六粒扣,女式五粒扣。

  5.大衣:男女均为西装式样大衣,戴肩章,男式前边双排六粒扣,两个斜插口袋,后边中间开叉。

  女式为单排四粒扣,两个斜插口袋,束腰带。

  6.颜色及用料:冬服为深藏青色毛涤华达呢,夏服为深藏青色毛涤凡尔丁(冬、夏服毛涤比例均为7∶3);大衣为深藏青色中等海军呢,长袖衫、短袖衫均为白色涤棉府绸;衬里为深灰色美丽绸。

  三、制服标准和穿用年限:

  1.夏服:第一年两套。女同志第一次制夏装可加做裙子一条。

  热、温、寒区分别为3、4、5年换发一套,每换发一次加做裤子一条(女同志换装时自选裙和裤)。

  2.短袖衫:第一年两件。以后热、温、寒区分别为2、3、4年换发一件。

  3.冬服:第一年两套。热、温、寒区分别为5、4、3年换发一套,每换发两次加做裤子一条。

  4.长袖衫:第一年两件,以后每年一件。

  5.大衣:经常在室外现场执勤人员制做一件。热、温、寒区分别为15、10、8年换发一件。

  寒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加活动的长毛绒里。

  6.帽子:男式大沿帽,与制服面料颜色同,帽圈为黑色色边,另加金黄色练边。女式为无沿帽。温区冬季栽绒帽,与制服面料颜色同。大沿帽帽架不坏不换,女帽两年一顶,冬帽温、寒区分别为 4、3年换发一顶。

  7.皮鞋:均为黑色。男单皮鞋为三节头式样,女单皮鞋为中跟船型,热、温、寒区换发年限为2、3、4年。

  男凉皮鞋网眼型式样;女凉皮鞋为中跟型,热、温区换发年限分别为2、3年;寒区不做。

  男毛皮鞋五眼型式样,女毛皮鞋为中跟型,温区穿五年,寒区 4年,热区不做。

  8.手套:温区、寒区为黑色皮绒手套一副,随换冬装的年限换发。

  9.雨衣、雨鞋:经常在室外现场值勤人员每人一套,热、温、寒区换发年限分别为5、6、7年。

  10.领带:男女均为深藏青色尖型领带,第一年两条,以后每年一条。

  11.腰带:第一年一条,以后每4年一条。

  12.各港务监督不经常在现场执行职务的干部,为便于随时去现场工作,可按上述标准制装,换装年限延长规定穿用年限的2年。

  四、港务监督标志:

  1.帽徽:由五角星、海洋、船舶、罗经花、橄榄枝组成。大小两种,每人一枚。

  2.领花:为罗经花,每人两枚。

  3.肩章:肩章为黑底,中间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英文缩写HSA及锚组成的肩徽,旁边加一条金黄色竖杠,每人一副。引航员肩章仍按原来式样不变。

  4.纽扣:有港监标志(罗经花)的金黄色凸面金属扣,分大、中、小扣。

  5.领带夹子:带有金黄色港监标志,金属制做,每人两个。

  五、供应办法:

  1.制服用料,委托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联系,上海纺织品采购供应站统一安排生产,制帽由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统一制做,制服费用除着装人员自负30%的工料费外,其余的由本单位的港务费中支付。

  2.港监标志及附属装具等(除皮鞋、雨衣、雨鞋、手套各单位自行解决外)委托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统一制做,按标准供应。因公损坏,以旧换新;丢失者,按规定价格自费购置。

  3.工作变动时,着装处理办法:

  ①对调离港监工作的人员,收回所有标志。对分配到港监工作一年以内,要求调离港监的人员,收回全部制服装备,酌退所扣款项。

  ②借调外单位工作(含长期出国人员)、脱产学习或病、事假半年以上者,暂不制做服装。

  ③已到离、退休年龄人员,一律不制做服装。

  六、港监局港监业务技术干部经常需要到港监部门现场执行任务的,制做冬、夏服各一套,单皮鞋一双,不发大衣,换装年限均延长2年。

  七、其他着装:港监巡逻艇船员、司机、门卫,为有利于对外观瞻,便于工作,着劳保工作服。船员发给深藏青色呢料冬服一套,深藏青色中长纤维料一套;司机、门卫发给深藏青色中长纤维料两套。夏服均发深藏青色薄型化纤料两套,短袖衫两件,棉 (或绒)大衣(用深藏青色中长纤维料)一件,冬帽、解放帽各一顶。穿着年限及自费标准与干部同。每年发解放鞋一双。

  八、收费标准:所有着装人员一律自己负担工料费的30% (标志除外),从1986年4月19日国办发[1986]29号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

  附:气候区域划分如下:

  热区:广东、广西、福建、云南。

  温区:辽宁、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

  寒区:黑龙江。

  附件二:港务监督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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