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为了适应海洋执法管理工作和外事交往活动的需要,遵照国务院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现行的海洋工作人员制式服装、式样、标志、着装范围、制服用料进行改革。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国家海洋局制式服装配发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家海洋局是国务院管理海洋工作的职能部门,属于海洋执法工作第一线人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是管理海洋工作,执行公务和涉外工作活动的需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海洋局制式服装配发规定》,不得任意扩大配发范围。
二、国家海洋局制式服装由局统一管理、制做、配发。
三、着海洋制服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海洋局制式服装配发规定》,注意整齐清洁和仪表端正。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即可执行。1982年11月1日(82)国海供字第740号文《关于国家海洋局统一制式服装配发范围、标准和供应、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海洋局制式服装配发规定
一、配发范围
1.船员、调查队员、船大队部经常出海工作的人员、监测中心经常出海的执法工作人员、航空遥感队上飞机和上船的执法人员、浮标队员,局(巡航和条法处)和分局机关执法管理人员,第三海洋研究所海监船和执法管理人员。
2.不符合第一项第一条配发范围者,凡因工作需要着装海洋制服者,可以价拨,按成本价格收全费。
二、制服式样、标准及穿着年限
1.冬季制服
男制服:藏蓝色男军干式样呢大衣,双排扣,下面两个带盖的暗兜,不用扣,美丽绸内里。发一件,使用年限为1.0年。
藏蓝色男军干式样呢制服,单排五个扣,上、下各两个带盖的暗兜,涤棉混纺内里。发一套,使用年限为4年。
女制服:藏蓝色女军干式样呢大衣,双排扣,下面两个带盖的暗兜,美丽绸内里。发一件,使用年限为10年。
藏蓝色女军干式样呢制服,单排五个扣,上、下面各两个带盖的暗兜,涤棉混纺内里。发一套,使用年限为4年。
2.春秋季制服
男制服:藏蓝色毛涤混纺华达呢(毛占70%),西服式样,单排三个扣,系领带,上衣全衬、裤前全半衬美丽绸内里。发一套,使用年限为5年。
女制服:藏蓝色毛涤混纺华达呢(毛占70%),西服式样,单徘三个扣,系领带,上衣全衬、裤前全半衬美丽绸内里。发一套,使用年限为5年。
3.夏季制服
男制服:上衣长、短袖白色棉涤混纺小翻领,上面两个明兜带盖,裤藏蓝色毛涤混纺(毛占70%)。上衣发两件(长、短袖各一件),使用年限为4年;裤发两条,使用年限为5年。
女制服:上衣长、短袖白色棉涤混纺小翻领,下面两个暗兜,裤藏蓝色毛涤混纺(毛占70%),藏蓝色毛涤混纺女裙。上衣发两件 (长、短袖各一件),使用年限为4年,裤发两条,使用年限为5年。
三、帽
冬:男女均为藏蓝色呢面栽绒帽,发一顶,使用年限为5年。
夏:男大沿帽,五年发一顶;女无沿帽,五年发两顶。
四、皮鞋
冬:男女均为黑色毛皮鞋,发一双,使用年限为6年。
夏:男三接头矮腰,发一双,使用年限为四年;女短腰中跟黑色单皮鞋,发一双,使用年限为4年。
五、手套
黑色皮毛手套,发一副,使用年限为10年。
六、标志
帽徽:桃形,海蓝色底,金黄色铁锚,中央刊国徽,金属质。
肩章:用硬体肩章加专业符号和黄杠示职务等级,细呢黑色底。
纽扣:带有SOA标志的铜纽扣。
领带夹子:带有国徽和局徽标志的金属夹子,发二个。
七、供应办法
见附表。
八、管理办法
1.配发海洋制服的人员,由本人负担制服工料费的30%,从 1986年4月19日国办发[1986]29号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离开配发海洋制服范围的工作时,已发服装在半年以内者、一年以内者、一年半以内者、二年以内者,分别另自负全部工料费的50%、 40%、30%、20%(不含本人承担的30%),并收回帽徽及肩章。换发服装时不收旧服装。
2.已离、退休人员一律不配发。
3.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如失火、抢险、救灾等)损失服装者,经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按标准补发,使用年限按补发季节计算。个人丢失或损坏者,由个人申请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按新品价拨,使用年限按原发服装计算。
4.已发服装,凡未改变式样的均应穿满规定年限后,再按规定换发。
为了适应海洋执法管理工作和外事交往活动的需要,遵照国务院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现行的海洋工作人员制式服装、式样、标志、着装范围、制服用料进行改革。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国家海洋局制式服装配发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家海洋局是国务院管理海洋工作的职能部门,属于海洋执法工作第一线人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是管理海洋工作,执行公务和涉外工作活动的需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海洋局制式服装配发规定》,不得任意扩大配发范围。
二、国家海洋局制式服装由局统一管理、制做、配发。
三、着海洋制服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海洋局制式服装配发规定》,注意整齐清洁和仪表端正。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即可执行。1982年11月1日(82)国海供字第740号文《关于国家海洋局统一制式服装配发范围、标准和供应、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海洋局制式服装配发规定
一、配发范围
1.船员、调查队员、船大队部经常出海工作的人员、监测中心经常出海的执法工作人员、航空遥感队上飞机和上船的执法人员、浮标队员,局(巡航和条法处)和分局机关执法管理人员,第三海洋研究所海监船和执法管理人员。
2.不符合第一项第一条配发范围者,凡因工作需要着装海洋制服者,可以价拨,按成本价格收全费。
二、制服式样、标准及穿着年限
1.冬季制服
男制服:藏蓝色男军干式样呢大衣,双排扣,下面两个带盖的暗兜,不用扣,美丽绸内里。发一件,使用年限为1.0年。
藏蓝色男军干式样呢制服,单排五个扣,上、下各两个带盖的暗兜,涤棉混纺内里。发一套,使用年限为4年。
女制服:藏蓝色女军干式样呢大衣,双排扣,下面两个带盖的暗兜,美丽绸内里。发一件,使用年限为10年。
藏蓝色女军干式样呢制服,单排五个扣,上、下面各两个带盖的暗兜,涤棉混纺内里。发一套,使用年限为4年。
2.春秋季制服
男制服:藏蓝色毛涤混纺华达呢(毛占70%),西服式样,单排三个扣,系领带,上衣全衬、裤前全半衬美丽绸内里。发一套,使用年限为5年。
女制服:藏蓝色毛涤混纺华达呢(毛占70%),西服式样,单徘三个扣,系领带,上衣全衬、裤前全半衬美丽绸内里。发一套,使用年限为5年。
3.夏季制服
男制服:上衣长、短袖白色棉涤混纺小翻领,上面两个明兜带盖,裤藏蓝色毛涤混纺(毛占70%)。上衣发两件(长、短袖各一件),使用年限为4年;裤发两条,使用年限为5年。
女制服:上衣长、短袖白色棉涤混纺小翻领,下面两个暗兜,裤藏蓝色毛涤混纺(毛占70%),藏蓝色毛涤混纺女裙。上衣发两件 (长、短袖各一件),使用年限为4年,裤发两条,使用年限为5年。
三、帽
冬:男女均为藏蓝色呢面栽绒帽,发一顶,使用年限为5年。
夏:男大沿帽,五年发一顶;女无沿帽,五年发两顶。
四、皮鞋
冬:男女均为黑色毛皮鞋,发一双,使用年限为6年。
夏:男三接头矮腰,发一双,使用年限为四年;女短腰中跟黑色单皮鞋,发一双,使用年限为4年。
五、手套
黑色皮毛手套,发一副,使用年限为10年。
六、标志
帽徽:桃形,海蓝色底,金黄色铁锚,中央刊国徽,金属质。
肩章:用硬体肩章加专业符号和黄杠示职务等级,细呢黑色底。
纽扣:带有SOA标志的铜纽扣。
领带夹子:带有国徽和局徽标志的金属夹子,发二个。
七、供应办法
见附表。
八、管理办法
1.配发海洋制服的人员,由本人负担制服工料费的30%,从 1986年4月19日国办发[1986]29号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离开配发海洋制服范围的工作时,已发服装在半年以内者、一年以内者、一年半以内者、二年以内者,分别另自负全部工料费的50%、 40%、30%、20%(不含本人承担的30%),并收回帽徽及肩章。换发服装时不收旧服装。
2.已离、退休人员一律不配发。
3.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如失火、抢险、救灾等)损失服装者,经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按标准补发,使用年限按补发季节计算。个人丢失或损坏者,由个人申请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按新品价拨,使用年限按原发服装计算。
4.已发服装,凡未改变式样的均应穿满规定年限后,再按规定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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