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全国烈士纪念建筑物加强管理保护的通知

[民优〔1986〕33号]  [1986-10-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沈阳、大连、哈尔滨、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市和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

  在各个革命时期和建国后的三十多年间,各地陆续修建了一批烈士纪念碑、馆和烈士陵园。这些烈士纪念建筑物,在褒扬革命先烈,向人民群众和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烈士纪念建筑物还会有所增加。为了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护管理,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对烈士纪念建筑物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现有和今后新建的烈士纪念建筑物,根据其纪念意义及规模大小,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单位和县(市)保护单位。

  确定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原则是:(一)为纪念在各个革命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和主要革命根据地斗争中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建筑物;(二)为纪念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著名烈士和为中国革命牺牲的知名国际友人而修建的烈士纪念建筑物;(三)对外开放的重点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修建的规模较大的烈士纪念建筑物。

  列为全国重点保护的单位,由民政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民政部公布。

  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列为县(市)的保护单位,由县(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烈士纪念建筑物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保护。其中,列为全国重点保护的,由中央财政拨给维修补助费;列为地方各级政府保护的,由地方拨给维修费。各级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费,由同级民政部门掌握使用。

  三、今后新建扩建烈士纪念建筑物,应从严控制。必须新建扩建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四、第一批列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共32处 (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所需维修费,从1987年开始由中央财政给以补助。

附:

第一批列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名单

(国务院1986年10月15批准) (民政部同年10月28日公布)
编号  名 称  修建时间  地 址
1 李大钊烈士陵园  1982年  北京市海淀区
2 晋冀鲁豫烈士陵园  1946年  河北省邯郸市
3 华北军区烈士陵园  1954年  河北省石家庄市
4 狼牙山五勇士纪念塔  1942年  河北省易县
5 董存瑞烈士陵园    1955年  河北省隆化县
6 太行太岳烈士陵园    1952年  山西省长治市
7 刘胡兰纪念馆     1956年  山西省文水县
8 辽沈战役烈士陵园    1955年  辽宁省锦州市
9 抗美援朝烈士陵园    1951年  辽宁省沈阳市
10 雷锋纪念馆      1964年  辽宁省抚顺市
11 杨靖宇烈士陵园    1958年  吉林省通化市
12 饶河抗日游击队纪念碑  1986年  黑龙江省饶河县
13 哈尔滨烈士陵园    1948年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4 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   1965年  江苏省徐州市
15 瞿秋白烈士纪念碑    1952年  福建省长汀县
16 红军烈士纪念塔     1933年  江西省瑞金县
17 井冈山革命烈士纪念塔  1952年  江西省井冈山市
18 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堂  1953年  江西省南昌市
19 方志敏烈士墓      1962年  江西省南昌市
20 华东革命烈士陵园    1949年  山东省临沂市
21 竹沟革命烈士陵园   1958年  河南省确山县
22 湘鄂西苏区革命烈士陵园  1978年  河北省洪湖县
23 鄂豫边区革命烈士陵园  1979年  湖北省大悟县
24 广州起义烈士陵园    1958年  广东省广州市
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  1974年  广西南宁市
26 东兰烈士陵园      1956年  广西东兰县
27 自贡市烈士陵园    1984年  四川省自贡市
28 张自忠烈士陵园     1942年  四川省重庆市
29 遵义红军烈士陵园    1958年  贵州省遵义市
30 “四八”烈士陵园    1957年  陕西省延安市
31 刘志丹烈士陵园    1943年  陕西省志丹县
32 乌鲁木齐烈士陵园    1956年  新疆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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