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系统1979年重建以来,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关怀下,经过七年的努力,各级司法部门的工作条件有所改善,但是业务用房仍严重短缺。据调查统计,各地租房办公极为普遍,花钱多,效益差。有的还在抗震棚、仓库、走廊等处办公,拥挤不堪,严重地影响工作的开展。对此,中央领导同志于今年5月3日已有批示:“似应适当解决。”为了贯彻落实这个指示精神,特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级计委对司法系统确无办公用房或用房拥挤不堪,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应把所需用房列入地方基建计划,适当安排,逐年解决。
二、各级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宿舍用房严重缺少的问题,商请各级政府统筹兼顾,分期分批予以解决。
三、关于危房办公的问题,请地方财政注意安排必要的经费,争取在二三年内尽快修缮。
一、请各级计委对司法系统确无办公用房或用房拥挤不堪,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应把所需用房列入地方基建计划,适当安排,逐年解决。
二、各级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宿舍用房严重缺少的问题,商请各级政府统筹兼顾,分期分批予以解决。
三、关于危房办公的问题,请地方财政注意安排必要的经费,争取在二三年内尽快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