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

  [1984-09-18]

  根据2009-06-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本文自2009.06.27起全文失效。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建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 拟定有关税收条例, 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国务院发布试行的以上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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