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干部、职工检举税务违章案件同意提给奖金的函

[〔80〕财税字第50号]  [1980-03-21]

  你省税务局苏财税(80)26导报告提出:我部〔78〕财税字第130号通知规定群众检举工商各税的违章案件可以发给奖金,但对干部、职工检举的一般不提给奖金,这不利于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护税积极性,建议比照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财政部最近颁发的《关于对检举投机倒把活动有功人员奖励的试行办法》的规定,对检举工商各税违章案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干部、职工在内,除了税务干部以外,都可以按照规定发给奖金。经我部研究,同意试行。请即研究办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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