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劳动局:
为了有计划地整顿和建设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我们委托北京、上海、成都、武汉、沈阳等城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全国城市街道卫生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意见,经我部(委、局)综合整理后,征求了部分省、市卫生局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试行,并注意总结经验。关于国家对城市街道卫生院的补助,由于各单位情况不同,且目前财政比较困难,请各地根据财力可能,逐步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
附件:全国城市街道卫生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摘录)
附件:
全国城市街道卫生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摘录)
街道卫生院是我国城市医疗预防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好街道卫生院,充分发挥它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对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发展工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街道卫生院的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性质和任务
一、街道卫生院在现阶段有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都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是综合性的医疗卫生单位。
二、街道卫生院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做好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妇幼卫生以及力所能及的科研教学工作,并配合街道办事处搞好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体制
七、街道卫生院负责医疗保健的人口数,一般以3万至5万人左右为宜,不足此数者可由二三个街道联合设置。街道卫生院的人员编制,应根据门诊量,地段人口数(包括纯居民和有医疗挂钩关系的厂、校、机关、企事业人数)和床位数综合制定:门诊人次与医院职工人数之比为10∶1;地段人口数与医院职工人数之比为2 000∶1;床位与医院职工人数之比为1∶0.5.卫技人员担任行政职务的,均不应脱离业务工作。行政政工后勤人员提倡多面手,只能占全院工作人员的15%~20%,最高不要超过20%.
规章制度
九、街道卫生院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定员定额管理。
后勤财务
十一、街道卫生院的财务工作,要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管理。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财政制度,保证医疗质量,不加重病人经济负担的原则下,合理组织收入,节约支出,保证业务需要,促进事业的发展。
国家对街道卫生院的补助,可按略低于国家对农村公社卫生院的补助办法执行,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
十二、街道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的药品批零差价的原则。中西药品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领发、交点和赔偿等制度。
十三、后勤工作人员要明确树立为医疗预防工作,为全院职工服务的思想,保证物资供应,维修房屋,保养设备,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医务人员要尊重后勤人员的劳动,对他们的工作给予热情支持和帮助、遵守后勤的有关规章制度。
工资福利
十四、街道卫生院集体人员的工资待遇要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其工资、保健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卫生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办得好的可以高于全民,办得差的也可以低于全民。
十五、街道卫生院中集体人员的退休、退职费和退休人员医疗费,当年由原单位开支,从第二年起由卫生事业费拨付。
十六、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抽调街道卫生院的人员从事非业务性的工作。必须抽调街道卫生院人员参加体检、会议保健等临时医疗任务时,其工资及一切费用应由抽调单位负责开支。
为了有计划地整顿和建设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我们委托北京、上海、成都、武汉、沈阳等城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全国城市街道卫生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意见,经我部(委、局)综合整理后,征求了部分省、市卫生局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试行,并注意总结经验。关于国家对城市街道卫生院的补助,由于各单位情况不同,且目前财政比较困难,请各地根据财力可能,逐步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
附件:全国城市街道卫生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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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街道卫生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摘录)
街道卫生院是我国城市医疗预防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好街道卫生院,充分发挥它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对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发展工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街道卫生院的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性质和任务
一、街道卫生院在现阶段有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都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是综合性的医疗卫生单位。
二、街道卫生院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做好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妇幼卫生以及力所能及的科研教学工作,并配合街道办事处搞好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体制
七、街道卫生院负责医疗保健的人口数,一般以3万至5万人左右为宜,不足此数者可由二三个街道联合设置。街道卫生院的人员编制,应根据门诊量,地段人口数(包括纯居民和有医疗挂钩关系的厂、校、机关、企事业人数)和床位数综合制定:门诊人次与医院职工人数之比为10∶1;地段人口数与医院职工人数之比为2 000∶1;床位与医院职工人数之比为1∶0.5.卫技人员担任行政职务的,均不应脱离业务工作。行政政工后勤人员提倡多面手,只能占全院工作人员的15%~20%,最高不要超过20%.
规章制度
九、街道卫生院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定员定额管理。
后勤财务
十一、街道卫生院的财务工作,要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管理。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财政制度,保证医疗质量,不加重病人经济负担的原则下,合理组织收入,节约支出,保证业务需要,促进事业的发展。
国家对街道卫生院的补助,可按略低于国家对农村公社卫生院的补助办法执行,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
十二、街道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的药品批零差价的原则。中西药品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领发、交点和赔偿等制度。
十三、后勤工作人员要明确树立为医疗预防工作,为全院职工服务的思想,保证物资供应,维修房屋,保养设备,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医务人员要尊重后勤人员的劳动,对他们的工作给予热情支持和帮助、遵守后勤的有关规章制度。
工资福利
十四、街道卫生院集体人员的工资待遇要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其工资、保健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卫生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办得好的可以高于全民,办得差的也可以低于全民。
十五、街道卫生院中集体人员的退休、退职费和退休人员医疗费,当年由原单位开支,从第二年起由卫生事业费拨付。
十六、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抽调街道卫生院的人员从事非业务性的工作。必须抽调街道卫生院人员参加体检、会议保健等临时医疗任务时,其工资及一切费用应由抽调单位负责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