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实行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制度的乙类地区的县和县以下全民所有制单位实行取暖补贴制度的通知

[〔78〕劳薪字101号]  [1978-12-29]

  经报国务院批准,从一九七八年度起,对于实行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制度的乙类地区,县城和乡村(镇)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同样实行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制度,并按照同一地区的市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请即按此办理。
  
附:各地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情况表。
  各地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情况表(见右侧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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